《民法典》為何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觀點摘要
1.民法自為民之法,是對人們真實生活中行為規范的一種素描。
2.中國民法典不僅僅是理論層面與思維層面的,而是源于生活實踐的。它是一部鮮活的“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而命名的法律,法律文本共包括七編,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以及侵權責任編。
4.民法不僅是人文的、有溫度的,它更能幫助人們去對抗黑暗,體現出一種極強的保護理念。
中國民法典的前世今生
我國自1954年便開始第一次起草民法典,歷經四次起起落落,直至六十六年之后的今天,一部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真正屬于中國人自己的的民法典才得以面世。以下內容摘自孫憲忠研究員的著作《權利體系與科學規范:民法典立法筆記》。
1
1954年第一次起草
背景:
中國***建立了新中國,當時的中央政府明確宣布,包括《中華民國民法》在內的國民政府“六法”均被廢除。
時間:
1954年—1956年12月
編制體例:
包括總則、所有權、債、繼承四編,共525條。
特點:
這一“民法草案”以1922年的《蘇俄民法典》為藍本,其特點是采用“四編制”的模式,親屬法被排除在民法典之外;未采用“物權”概念而僅規定“所有權”;不適用“自然人”概念而用“公民”概念代替;僅規定訴訟時效而不規定取得時效;強調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的特殊保護等。但是該草案大體上還是德國民法的模式。
2
1962年第二次起草
背景:
中國在經歷重大政治和自然災難之后,調整經濟政策,中央的決策又強調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民事立法又受到重視。
時間:
1962年—1964年7月
編制體例:
這一次的“草案”采取了既不同于德國民法也不同于蘇俄民法的“三編制”體例:第一編“總則”、第二編“財產所有”、第三編“財產的流轉”。
特點:
這種模式有些類似羅馬法的《法學階梯》體例。該草案將“親屬”“繼承”“侵權行為”等排除在外,卻將“預算關系”“稅收關系”等納入其中;該草案且完全放棄了“權利”“義務”“物權”“債權”“所有權”“自然人”“法人”等法律概念,而采取人民化的財產權等概念。顯而易見,此次民法典起草,顯示了立法者一方面企圖擺脫前蘇聯民法的影響,另一方面也與西方民法劃清界限的立場。
3
1979年第三次起草
背景: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從單一公有制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民法的地位和作用重新受到重視。
時間:
1979年—1982年5月
編制體例:
共8編、43章、465條。
特點:
該草案的編制體例和主要內容,參考了1962年的《蘇聯民事立法綱要》、1964年的《蘇俄民法典》和1978年修訂的《匈牙利民法典》等。但是這一草案仍然沒有予以頒行,因為,立法者考慮到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社會生活處在變動之中,體系完整的民法典無法制定。于是立法者改變立法方式,暫停整體的民法典起草,而采取先分別制定民事單行法,待條件成熟時再制定民法典的方案。1986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漢斌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草案)〉的說明》中指出:“由于民法牽涉范圍很廣泛,很復雜,經濟體制改革剛開始,我們還缺乏經驗,制定完整的民法典的條件還不成熟,只好先將那些急需的、比較成熟的部分,制定單行法。……考慮到民法通則還不是民法典,草案可以對比較成熟或者比較有把握的問題作出規定,一些不成熟、把握不大的問題,可以暫不規定。”這一時期民法立法活動的主要成果是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
2002年第四次起草
背景:
自1992年憲法確立市場經濟體制之后,中國各界即醞釀制定編纂民法典。1998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編制的立法綱要提出了在2010年制定完成民法典的規劃。該規劃明確指出,民法典的制定完成標志著中國市場經濟的法律體系建設的完成。這一綱要對于民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地位的高度肯定以及對于編制民法典的重要性的肯定,不僅對于民法學家,而且對于整個中國法學界鼓舞極大。
時間:
2001年—2002年12月
編制體例:
共劃分為九編:第一編總則、第二編物權法、第三編合同法、第四編人格權法、第五編婚姻法、第六編收養法、第七編繼承法、第八編侵權責任法、第九編涉外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法。
特點:
這個立法方案有許多顯明的特點——并不一定是優點的特點。
首先,從體系上看,該方案基本上遵守了“潘德克頓法學”的體系模式。 其次,從立法的內容上看,除增加的物權法、人格權法和侵權責任法部分外,該立法方案基本上是現行民法體系中生效法律的簡單聚合或者歸并,不但在立法的內容方面沒有任何積極的創新,而且也沒有對這些有效的法律做漏洞的彌補或者重復的整合。再次,該法對于當時已經明顯不適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許多規則也都予以了保留,很多內容顯得非常不合時宜。復次,從本人當時參加立法談論的筆記看,在最高立法機關組織的立法討論會上,多數人對于人格權獨立成編的問題都表示不贊同,而立法起草機構對此也不做出說明,以至于對這個問題的爭論保留到現在,理論準備顯得十分倉促。最后,第九編國際私法的內容部分相當豐富,與其他部分的簡易化立法相比顯得不大協調。總體而言,2002年的“民法草案”實在不是法理上深思熟慮、實踐上符合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立法方案。在當時,對于上述立法草案,民法學界一致認為毫無創新和發展,因此這個立法方案在提出之后就戛然而止。
5
2015年第五次起草
背景:
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時間:
2015年3月啟動編纂工作;
2017年3月,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法總則》;
2018年12月、2019年4月、6月、8月、10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第十次、第十一次、第十二次、第十四次會議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拆分審議,對全部6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二審,對各方面比較關注的人格權、婚姻家庭、侵權責任3個分編草案進行了三審。在此基礎上,將民法總則與經過常委會審議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合并,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2019年12月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經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
編制體例:
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特點:
以《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物權法》《擔保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九部民事單行法為基礎,整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領域的司法解釋,形成七編1260條的整體,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開創了我國法典編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義。
民法典為什么是社會百科全書
法律分析:民法調整社會關系的范圍非常廣泛,它規范各類民事主體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涉及百姓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生產經營等社會和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是一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社會生活百科全書
①總則編
健全民事權利體系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馬一德代表:
作為開篇,民法典草案總則編提綱挈領地將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與引領性的內容納入其中,綱舉目張,統領其他各分編內容,奠定了民法典草案的基調與框架,是民事主體權利保障的集大成。
總則編將“保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作為立法目的之一,采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通過民事權利專章中列舉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債權、知識產權、股權和其他投資性權利等民事權利,并規定“民事主體享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民事權利和利益”兜底條款,從而全面系統地確認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民事權利,構建了完整的民事權利體系,夯實了善治之基。
總則編注重保護人身權利,明文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與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全面列舉人身權利,并置于物權、債權、知識產權等其他權利之前,表明民法典草案重視對人的保護,著重保護人身權利,強調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容侵犯,恪守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理念。
總則編順應時代發展要求,凸顯民法與時俱進、面向未來的立法精神:肯定胎兒享有繼承與接受贈與的權利,建立健全成年監護制度,回應老齡化社會的現實需要,明確網絡虛擬財產與數據為民事權利的客體,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充分體現民法典的時代特征。
(本報記者徐雋采訪整理)
②物權編
平等保護公私產權
九三學社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主委戴紅兵委員: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民法典草案物權編第207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草案明確平等保護私人物權,看似平淡尋常,卻意味著在法律面前無論國家、集體還是個人的財產,都能享受法律相同力度的保護,這是對改革開放40多年成果的法律確認,也賦予公眾更多信心。
物權編在一般規定中直接體現物權平等的原則,在很多細節中也體現了對平等保護的落實。草案中關于征收補償的規定,在擴大補償范圍的同時,強調“及時”支付相關費用。一些地方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過程中,發生補償不到位、補償方案不合理或價款未支付等現象,“及時”二字的增加是對公權力的約束,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平等保護”釋放的是國家深化改革開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決心,折射出以人民為中心、依法保護公民權益的態度。民法典必將鑄就中國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
(本報記者孟祥夫采訪整理)
③合同編
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李偉代表:
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草案在現行合同法的基礎上,貫徹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堅持維護契約、平等交換、公平競爭,促進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完善合同制度。合同編規定了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轉讓、終止、違約責任等一般性規則。完善了電子合同訂立規則,增加了預約合同的具體規定,完善了格式條款制度等合同訂立制度。草案還針對實踐中一方當事人違反義務不辦理報批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問題,明確了當事人違反報批義務的法律后果。
物業管理工作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今年3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為破解北京物業管理難題提供法律支撐。在起草條例過程中,我們感到,群眾普遍反映業主大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對此,民法典草案適當降低了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門檻。這對解決物業管理實踐中存在的業主開會難、議事難、表決難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可有效避免久拖不議、久議不決現象,有利于業主大會依法行使職權。草案還注重合理平衡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利益關系,維護公平公正,促進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本報記者左瀟黃超采訪整理)
④人格權編
加強保護人格尊嚴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李生龍委員: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對其特定的人格利益享有的權利,關系到每個人的人格尊嚴,是民事主體最基本的權利。人格權獨立成編,把對人格權的保護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充分體現我們黨增進人民福祉、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不變初心。
民法典草案人格權編強調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的保護。草案將“生活安寧”納入隱私范疇是對隱私的周全保護。此外,民法典草案規定了個人信息的收集、處理原則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義務,對刑事法律難以調整的行為加以規制,為權利人提供了尋求民事救濟的基礎。針對此前基因編輯等技術帶來的問題,民法典草案明確要求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相關醫學和科研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違背倫理道德。
類似規定在人格權編中還有不少,這樣的規定既為在全面依法治國背景下保障民事主體的相關權益筑起了法治屏障,也為民事主體自覺尊法、守法提供了更加精準的法律指引。從司法審判角度看,人格權編的內容不僅為司法實踐提供價值引領和規范遵循,也有助于促成司法與立法的良性互動,更為法官審理此類案件提供了規范依據。
(本報記者鄭海鷗采訪整理)
⑤婚姻家庭編
堅守社會公序良俗
江西省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誼會副會長馮帆代表:
婚姻家庭制度是規范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如今,人們越來越意識到夫妻關系、家庭關系對每一個家庭成員的影響。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力求將堅守公序良俗的理念導入每個人的內心,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編開篇第一章就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婚姻家庭領域的基本原則和規則,增加了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等原則性規定。為了更好地維護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婚姻家庭編增加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的規定。這些規定充分體現了立法機關將尊重人權、自由、平等、保障未成年人權益作為婚姻家庭編的基本原則。
近年來,輕率離婚的現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穩定,對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草案對離婚制度進行了完善,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將離婚冷靜期制度性地固定下來,可以促使夫妻雙方更加冷靜地考慮如何處理婚姻關系,有助于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倡導公序良俗。
(本報記者齊志明采訪整理)
⑥繼承編
弘揚孝老愛親美德
北京乾坤(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法蒂瑪代表: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公民的私有財產不斷增加,社會家庭結構、繼承觀念等方面也發生了變化。民法典草案繼承編對繼承制度做了進一步完善,為孝老愛親的和諧家庭提供了制度規范,相信會對文明家庭建設起到至關重要的引導作用。
我在工作中曾遇到過這樣一起案例,老人沒有子女,一直由侄子悉心照料,可是老人去世后,侄子卻無法繼承老人遺產。按照情理來講,的確應該由老人的侄子繼承遺產,但是現行法律卻不是這樣規定的。繼承編在現行繼承法的基礎上,完善代位繼承制度,將被繼承人的侄、甥也納入代位繼承人的范圍,這是從法律層面鼓勵弘揚孝老愛親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
另外,草案還修改完善了繼承制度,刪除了現行繼承法中關于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規定,僅保留“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的規定。這是因為,常有老人會根據子女的照料情況隨時修改遺囑,根據自己的真實意愿確保孝順的子女分配到更多的遺產,但當最后遺囑和公證遺囑發生沖突時,是公證遺囑效力優先的,因此,繼承編刪除了這一規定,就不會損害遺囑自由,更能體現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本報記者李亞楠采訪整理)
⑦侵權責任編
保護生命財產安全
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陳晶瑩代表:
在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中,既有對產品生產銷售、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等傳統侵權行為責任的認定,還對網絡侵權責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侵權責任等作出了具體規定,體現了法治的與時俱進。其中,有關高空拋物的相關條款引人關注。
按照傳統的法律規定,在民事侵權案件中,是“誰主張、誰舉證”,但在高空拋物這種特殊侵權行為中,受害人舉證很難。為了切實保護受害人的權利,民法典草案將舉證責任倒置。對于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先行舉證,證明自己并非侵權人,則不承擔賠償責任;如不能證明的,應先行對被害人進行補償,并有權向真正的侵權人進行追償。這不僅讓受害人得到了更全面、合理的保護,也保障了事件中無過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加公平合理。
此外,草案充分考慮社會治理因素,要求物業服務企業要承擔采取安全措施的義務,如果沒有采取安全措施,一旦發生高空拋物造成危害,物業方也要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還明確一旦發生案件,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及時進行調查,查清責任人。這些規定都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編纂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本報記者巨云鵬采訪整理)
《人民日報》(2020年05月28日13版)
社會百科全書是哪一部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是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而制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為什么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有以下2點
1、民法典調整的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它們是社會運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系。每個人從搖籃到墳墓、從白天到黑夜,從衣食住行到婚喪嫁娶,民法始終都對其不離不棄,盡管他往往沒有意識到;
2、民法典來源于社會生活,它是對人們社會交往的基本規則、人倫關系和價值共識的提煉和表達,所以能呈現人們鮮活的社會生活,蘊涵民族精神和文化觀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民法典是什么
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規范,它涵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社會稱之為百科全書。民法典總共有7編,包含了總則、合同編、物權編、人格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等。民法典是以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規范平等的各民事主體之間產生的各種關系,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等原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為什么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法律分析:民法典共7編1260條,調整如下四個生活領域:市場經濟領域、其他社會領域、婚姻家庭領域、私人生活領域。這四個領域都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使民法典成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我們可以說,遵循民法典的生活,是一種良善的生活,是一種值得過的生活。一切法律都是為了規范人類生活而制定的,所以都與人們的生活相關。在所有法律中,唯有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
一是民法典調整的人與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它們是社會運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關系。每個人從搖籃到墳墓、從白天到黑夜,從衣食住行到婚喪嫁娶,民法始終都對其不離不棄,盡管他往往沒有意識到。二是民法典來源于社會生活,它是對人們社會交往的基本規則、人倫關系和價值共識的提煉和表達,所以能呈現人們鮮活的社會生活,蘊涵民族精神和文化觀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在我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是哪一部法律
法律分析:在我國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于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民法典內容共計1260條,分為7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通篇貫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眼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對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等作出明確翔實的規定,體現了對人民權利的充分保障,被譽為新時代人民權利的宣言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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